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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月实施 违法违规处罚到人

时间:2019-11-13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不详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  原标题: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下月实施 违法违规将“处罚到人”

  [新民晚报·新民网]国务院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据悉《条例》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在国新办今天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,《条例》按照“最严格监管”要求,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,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。其中包括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,增设“处罚到人”制度,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,让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。

  孙梅君介绍,《条例》的“最严格监管”体现在五个方面:

  一是严控源头风险。《条例》增设了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制度,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;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,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,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,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。

  二是严查掺杂掺假。违法行为当中有一部分是制假售假、掺杂掺假。针对不法分子违法手段花样翻新,假冒伪劣、非法添加屡打不绝,而有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相对滞后的现象,《条例》规定,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非标物质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,为严格监管执法提供依据,这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,及时消除隐患。

  三是严格“处罚到人”。过去,出现食品安全问题,一般只是对企业进行处罚,震慑作用不强。《条例》规定,对故意违法、性质恶劣、后果严重的行为,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,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,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。《条例》还明确了对违法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个人处以罚款的几种情形,一种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故意实施违法行为,一种是违法行为性质恶劣,还有一种情况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。

  四是严惩失信失德。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,《条例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“黑名单”制度,目的就是通过强化信用惩戒,让失信者寸步难行。

  五是严打恶意违法。《条例》从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、持续时间、损害后果、主观恶意等方面列举“情节严重”的情形,明确要求对“情节严重”者从重从严处罚。

  孙梅君表示,这些规定为实行“最严格的监管”提供了法律武器,体现了对违法行为严惩不怠的鲜明立场,有利于营造“良币驱逐劣币”的市场环境。我们对监管执法绩效的评价,不仅是违法企业要受到严厉处罚,而且要引导更多的企业持续合规、高质量发展。(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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